邓州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赡养纠纷就地解

  发布时间:2025-11-10 11:14:00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一名年逾七旬的老汉,却因继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将其诉至法院。11月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走进刘集镇王赵坡村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现场吸引众多村民围观旁听。此次巡回审判还专门邀请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共同见证这一“家门口的法庭”如何将法治精神融入乡村生活。

    案情回顾:重组家庭引发赡养争议

    原告张某某(1951年出生)大约于1993年前后与被告母亲杨某某共同生活,并抚养杨某某与前夫所生的一子一女。张某某称,自己在共同生活期间出资建房,并抚养两名继子女直至成家立业,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2012年杨某某去世后,张某某独自生活,现因年事已高、收入微薄,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被告继子女则辩称,张某某与其母亲未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未履行抚养义务,不应承担赡养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庭前调解:多方调解未果

    案件受理后,邓州法院多次联合村委会、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考虑到张某某年迈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农村常见的家庭矛盾纠纷,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

    庭审现场:情理法交融的乡村法治课

    庄严的国徽下,巡回法庭秩序井然。审判长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实质抚养关系”这一争议焦点,结合证据进行了深入剖析。村民们凝神倾听,不时低声交流。

    庭审尾声,合议庭联合代表委员、村干部再度组织调解,从亲情伦理到法律义务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代表委员及村干部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二被告在约定的份额内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并分担日后原告的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陈金玲指出,根据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张某某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期与其共同生活,履行了抚养照顾义务,已构成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巡回审判不仅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要解开他们的‘心结’。”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村民身边,在成功化解赡养纠纷的同时,也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在场的一位村干部深有感触:“这场庭审比我们开十次宣传会都管用,它让乡亲们直观地懂了法、明了理,对促进我们村的孝善家风和文明乡风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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