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依法解争议 营商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11 09:10:21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精准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与释法析理相结合的方式,既维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也以司法温度护航营商环境。

    2024年9月28日,被告杜乙向原告杜甲购买汽车配件,价款共计642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吉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双方系口头约定交易,无书面合同,原告提供了手写单据及微信聊天记录,但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货物质量不合格”“已支付预付款”等抗辩。为查清事实,法官逐一核实证据:一方面确认原告提供的货物品牌并非其任职公司的产品,且公司出具声明明确交易主体为个人;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了被告多次认可欠款的表述,并核实被告所称的30000元转账系其他合作款项,与本案无关。最终明确: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64200元属实。

    审理中,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商户,长期有业务往来,遂先行组织调解。但因被告对质量问题、付款金额等事项争议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在此情况下,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作出判决:被告杜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4200元。

    案件生效后,杜甲特意制作了锦旗送到法院:“本来担心口头交易没书面证据赢不了,没想到法官把账算得明明白白,这下我的货款有着落了,做生意也更有信心了!”

    这起案件的审结是邓州市人民法院护航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邓州市人民法院聚焦市场主体的交易争议需求,通过“精准查事实、柔性促调解、依法作裁判”的方式,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诚信规则,也避免了矛盾激化对经营的影响,以司法公正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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