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法官走访解谜题 锦旗致谢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11-11 11:17:00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深度融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由衷赞誉。

    该案源于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在某路段行驶时,不慎将75岁的行人李某某撞伤。事故经淅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抢救治疗,在出院回家休养期间因肺部感染导致伤情复发,经治疗无效不幸离世。李某某生前治疗及康复期间,均由原告李某莲及其丈夫悉心照料。原告李某莲认为自己系李某某唯一继承人,故将王某及承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初期,因原告无法提交与李某某的身份关系证据,被告对其法定继承人身份提出质疑,案件陷入僵局。为查明真相,法官主动“走出去”,深入死者户籍地,走访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知情村民。经多方了解,最终确认了李某某与原告之间的特殊亲情:李某某于1993年与孙某结婚,成为原告李某莲的继父。孙某去世后,李某某独自抚养李某莲数年,直至其结婚迁户。法官将走访了解的结果告知原告,原告详细讲述了其身份“不一致”的原因:其曾用名李某菊,后为办理结婚手续将年龄改大,变更姓名为李某莲。原告曾用名问题得以澄清,被告方对李某莲的继承人身份表示认可。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李某某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外伤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进行鉴定,结论是存在部分因果关系。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法官充分释法明理,一方面阐明鉴定结论的法律意义及赔偿计算标准,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原告痛失亲人的悲伤与多年赡养之情,同时也考虑被告王某的实际履行能力。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最终三方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莲收到法院调解书后的第二天,一大早专程从外地赶来,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专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司法温情的深深谢意,法官对此深感意外,也倍感温暖。

    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深入基层查清事实,积极借助专业鉴定厘清争议,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化解对立情绪,最终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充分展现了盛湾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有力推动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走深走实,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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