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邓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进村化解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5-11-13 08:50:3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走进刘集镇王赵坡村党群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吸引众多村民旁听。

    原告张某于1993年前后与被告的母亲杨某共同生活,并抚养杨某与前夫所生的一子一女。张某在与杨某共同生活期间出资建房,并抚养两名继子女直至他们成家立业,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2012年,杨某去世,张某独自生活,现因年事已高、收入微薄,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张某的继子女辩称,张某与他们的母亲未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未履行抚养义务,他们不应承担赡养张某的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院多次联合村委会、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考虑到年迈的张某行动不便,且案件涉及农村常见的家庭矛盾纠纷,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民家门口。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实质抚养关系”这一争议焦点,结合证据进行了深入剖析。村民们凝神倾听,不时低声交流。庭审尾声,合议庭联合代表委员、村干部再度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亲情伦理到法律义务,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代表委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在约定的份额内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并分担日后原告的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陈金玲介绍,根据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张某在继子女未成年时期与其共同生活,履行了抚养照顾义务,已构成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巡回审判不仅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要解开他们的心结。”陈金玲说。③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