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是买卖,还是代销 看看法官如何断案

发布时间:2025-11-14 09:08: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秦媛 张振丽)李某将70袋砂浆王放在徐某的店铺里,让徐某代卖。因存放时间过长,砂浆王受潮损毁,徐某将其丢弃,没想到竟被李某诉至法院。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依法认定双方为代销合同关系,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2021年7月,李某到徐某的店铺里推销砂浆王,并卸下70袋砂浆王,让徐某售卖。当时,双方并未约定产品价格。后来,李某书写货物清单,徐某签名予以确认。

    因销路不畅,自2023年起,徐某多次打电话催促李某将案涉砂浆王尽数拉走,但李某始终未将这些砂浆王拉走。因存放时间过长,70袋砂浆王受潮损毁,徐某将其丢弃。

    今年6月,李某以徐某未向其支付拖欠的砂浆王货款为由诉至法院。徐某辩称,双方并非买卖关系,而是代销关系;其多次催促李某拉走货物未果,导致货物因存放时间过长而损毁,因此,其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虽然提供了由徐某签名的货物清单,但未能提供书面合同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徐某提交的多段电话录音显示,双方多次提及“代卖”事宜,李某对此并未否认。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实际成立的是代销合同关系,而非李某主张的买卖合同关系。

    基于代销合同的性质,法院认为,徐某作为代销方,在接收货物后未积极处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货物损毁,存在过错;李某在徐某多次催促下仍迟迟不拉回货物,对损失的发生同样存在放任和过失。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对货物损失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尽到“审慎缔约”的义务,不能以“不懂法”“习惯如此”为由规避责任,由自身过错引发的后果,必须由自己承担。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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