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小旭 李田)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促使四名子女与他们年逾七旬的母亲达成赡养协议。
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在第二任丈夫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由于子女们在赡养方式和责任分担方面存在分歧,老太太长期随身有残疾的次子生活,经济拮据。无奈之下,老太太诉至法院,要求四名子女共同承担每月生活费及医疗费共计4000元。
在庭审中,四名子女争执不休。承办法官分别与老人及其四名子女深入沟通,引导双方从法律争议中回归亲情本质,逐步解开他们的心结。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前三年,由长子、长女、次女按月轮流赡养老人,使次子能够得到休息;三年后,四名子女共同参与轮流赡养;老人住院医疗费用由四名子女均摊。同时,协议明确了违约责任:如果轮值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