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郭 贝 柴舒婷
近日,内乡县法院运用创新的集约化调解模式,成功统筹化解25起关联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1670万余元。这场“一揽子”解纷行动,为12家涉诉企业省去了逐案诉讼的繁琐流程与高额成本,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担当与智慧。
这场批量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21年7月。甲、乙两家关联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先后与10家食品企业签订14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后者供应A、B两种生产设备。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设备剩余尾款支付、产品质量是否达标、质保金返还等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引发批量诉讼。
考虑到批量纠纷若逐案审理,不仅裁判尺度难统一,还会增加企业诉讼成本、延长解纷周期。经过充分沟通,确认双方并无对抗诉讼的强烈意愿,具备调解的合意基础,内乡县法院果断确立“集约化调解”核心思路,通过“归拢关联案件、组建专项团队、优化解纷流程”三大举措,推动纠纷“一揽子”解决。
内乡县法院成立由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的解纷团队,特邀设备检测及交易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破解技术沟通壁垒。为减少流程冗余,内乡县法院统一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对25案的合同文本、设备验收记录等共性证据集中分类汇总,当事人仅需补充提交具体设备故障视频、维修记录等个案证据,减少重复举证;同时明确“设备是否达标、责任如何划分、解决方案意向”三大核心争议焦点,避免调解陷入无效沟通。
为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专项团队创新采用“总-分-总” 调解模式,层层递进破解纠纷。调解之初,法院组织全体当事人召开集中会议,员额法官释明关联案件处理逻辑、集约化调解优势,以及诉讼可能面临的时间、司法成本和执行风险,帮助双方理性评估利弊,统一纠纷化解认知,营造良好调解氛围。在统一认知的基础上,团队按“设备型号相同、诉求类型一致”原则分组,聚焦“退款期限、赔偿金额、责任承担”等具体条款开展一对一沟通。针对各组诉求差异,调解员与法官灵活调整策略,充分听取意见并引导换位思考,推动分歧逐步缩小。各小组达成初步意向后,法院再次召开全体会议,整体审查各组方案,排查个案冲突点,确保方案一致可行。最终,各方签署统一和解协议框架,形成一揽子解决方案:A设备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维修后仍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乙公司向相关食品企业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双方互不追究后续责任;B设备虽有瑕疵但可人工纠错,甲公司与6家食品企业互相免除剩余款项支付义务,放弃追究原合同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公司为所有涉案设备提供一次全面无偿售后服务,包括维护维保、人员培训及配件采购渠道协调,确保设备正常生产。
随着和解协议的履行,25起关联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一次性“清零”,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涉案企业纷纷表示,集约化调解模式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诉讼成本,更避免了矛盾激化对企业声誉的影响,让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投入生产经营。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