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朱小旭)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餐饮供货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为被告经营的餐饮店供应货物,初期合作顺畅。后期,被告以“打欠条、统一结算”为由,拖欠原告货款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告明晰法律义务,阐明拒不付款的法律后果及信用惩戒风险;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建议其考量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