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喝奶茶喝出泡沫球 消费者索赔1000元 法官调解,饮品店赔偿600元

发布时间:2025-11-18 09:00:5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海英)消费者在外卖奶茶里发现了泡沫球,虽未造成人身伤害,却糟心不已。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食品安全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涉事饮品店向消费者赔偿600元。

    消费者潘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饮品店购买了一杯售价15元的水果奶茶。饮用时,发现杯内漂浮着一颗泡沫球,疑似包装或加工过程中混入的异物。潘某当即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异物来源不明”为由仅同意退款15元。协商无果后,潘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在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遂将该饮品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奶茶价款15元,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支付1000元赔偿金。

    面对这一笔15元奶茶引起的纠纷,法官并未因标的额小而简化处理,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潘某提供了购买小票、奶茶实物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从涉案饮品店购买奶茶及食品中存在异物的事实,坚决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1000元。而饮品店老板坚持认为该泡沫球并非出自饮品店,且并未给潘某造成人身损害,最多愿意支付饮料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150元。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终,饮品店老板认可了奶茶存在异物的事实,潘某也愿意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饮品店老板当场向潘某支付600元赔偿款,纠纷圆满解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中,奶茶中出现非食品本身应含有的泡沫球,属于“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该案奶茶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潘某主张1000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②3

文章出处:2025年11月18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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