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众型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面对经营者失联、店铺注销等维权困境,承办法官钱俊杰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细致查证厘清责任,积极调解弥合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尹某等6名工人受雇于某火锅店,从事后厨、服务等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该店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部门介入,实际经营者程某出具凭条,确认拖欠劳务费共计4万余元。然而,工人们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发现,该火锅店已注销营业执照,程某也下落不明,维权陷入僵局。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钱俊杰经细致审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系以刘某名义注册。为查明案情、保障劳动者权益,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刘某为共同被告,为案件处理打开了突破口。
面对实际经营者失联、刘某不愿担责的复杂局面,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设身处地理解各方困境,耐心组织调解。他一方面向刘某明晰法理,详细阐释其作为营业执照登记主体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强调店铺注销不能成为债务的“挡箭牌”;另一方面,他持续安抚工人情绪,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有效纾解他们的焦虑与不安。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反复沟通与疏导下,刘某的态度逐渐转变,不仅主动协助联系程某,更自愿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刘某当庭支付2万余元劳务款,工人据此撤回对其起诉;剩余款项则由实际经营者程某在约定期限内付清。这场因“注销”引发的僵局,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注销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钱俊杰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他指出,市场主体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自然消灭,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均可能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尽管涉事火锅店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但这并不能免除相关责任主体应尽的债务清偿义务。登记经营者在明知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仍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应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劳务纠纷预防,钱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要注意核实用工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材料。同时,也呼吁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恶意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来逃避债务,不仅无法达到规避责任的目的,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