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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峥 马鑫琳)夫妻俩偿还房贷压力大,岳父雪中送炭帮忙偿还。这笔钱应被视为一份基于亲情的赠与,还是一笔应当清偿的债务?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家庭成员间的借贷纠纷案件。
谢某与吕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贷款购买了一套婚房,但因还贷款压力较大,经济一度紧张,谢某决定向其岳父借款。为缓解子女负担,吕某父亲出资帮助他们偿还部分房贷。吕某父亲首次转账时,附言注明“帮你先还房贷”,此后又分多次累计转账30万元。事后,谢某向岳父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借条中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后因吕某父亲急需用钱,多次向谢某催还借款,谢某均以“暂时没钱”为由推脱,吕某父亲催讨无果,遂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谢某辩称,该款项应属赠与而非借贷,吕某父亲是在夫妻二人经济困难时期主动出资协助还贷,且转账附言“帮你先还房贷”已明确表达了赠与意图。借条形成的时间是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一年多,具有特定的背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吕某父亲在女儿女婿经济窘迫时出资相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谢某接收该款项并出具欠条,双方以自己的法律行为达成借款合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针对谢某主张款项系“赠与”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转账记录中,仅有一笔5万元附言“帮你先还房贷”,该表述并无明确、直接的赠与意思表示,其余转账更是毫无赠与痕迹,综合出具借条、偿还利息等后续行为,涉案款项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向原告吕某父亲偿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