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交通事故别发愁 先予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11-21 15:28:27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逐年攀升,道路交通事故日益频发。近日,邓州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先予执行案件,帮助申请人顺利拿到赔偿款,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执行的权威与温度,也凸显了司法程序在化解矛盾、促进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

    2024年12月,被告周某甲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撞伤正在路边等待过马路的电动车驾驶人沈某乙,致其重伤后逃逸。沈某乙因颅内严重出血接受开颅手术,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邓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周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后因沈某乙病情恶化,急需二次颅脑修复手术,遂向邓州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裁定周某甲先行支付手术及治疗费用6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周某甲在收到裁定后三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因周某甲逾期未履行先予执行裁定,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干警张扬等人依法向周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其银行存款3684元。经调查,周某甲除上述款项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本人罹患重病,无稳定收入,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困境。而申请人沈某乙因重伤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续治疗与康复费用巨大,家庭陷入绝境,赔偿款项迫在眉睫。

    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及时调整策略,主动对接交警部门和村委会,依法划拨周某甲在交警大队的事故押金18000元;同时联动村委会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一方面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说明申请人面临的艰难处境,引导其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自愿出资代为履行剩余案款,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作出前,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经营方面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其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义务的一种法律措施。该制度旨在应对权利人的迫切需要,如本案中沈某乙所面临的医疗紧急情况。从起诉到生效判决的作出通常耗时较长,若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很可能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损害扩大。法官据此裁定先予执行,正是为了及时回应此类现实紧迫问题。

    事故无情,司法有温。本案通过先予执行程序,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有效缓解了群众的急难困境。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案件,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以高效而温情的司法实践,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脚步向下”的扎实行动,交出“民生为上”的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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