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朱小旭 余飒曼)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强制与善意并重,妥善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7月,邓州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向商户王某某采购混凝土,拖欠货款8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分两期付款,但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首期义务,王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既未到庭说明情况,也未主动履行义务。后在申请执行人协助下,干警锁定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行踪并依法拘传。
考虑到直接拍卖企业资产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绝境,引发连锁问题,执行干警坚持刚柔并济: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强制拍卖的周期风险与企业实际困难,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协助其梳理应收账款、寻找履行路径。
最终,在干警多方协调下,被执行人付清全部货款,案件顺利执结。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