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被拖欠的劳务费,一场针锋相对的诉讼,近日,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金莉莎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以一份“分期履行+违约追责”的调解协议圆满解决。
2019年,原告王某承接了被告李某的乡镇宣传标语制作项目。工程完工后,李某却迟迟未支付46200元劳务费。“我跑了二十多个乡镇,刷墙、写标语,都是按他的要求完成的。家里正等着这笔钱周转,实在没办法才来法院。”手持李某于2023年补写的欠条,王某语气中满是无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金莉莎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考虑到双方本是同乡,矛盾宜解不宜结,她决定将工作阵地前移,力争在庭前解开这道“心结”。调解绝非“和稀泥”。法官首先细致核验了关键证据:王某提交的欠条、施工记录等材料,与李某“期间已偿还部分、目前确有困难”的陈述相互印证,最终确认剩余欠款金额为39200元。“法官把账目理得清清楚楚,我确实还欠着钱。”李某对此予以认可。
调解过程中,法官同时扮演“裁判员”与“疏导员”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向李某严肃释明法律后果,告知其白纸黑字的欠条受法律保护,拒不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与信用惩戒;另一方面,也向王某客观说明李某当前的实际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融情、明理、释法的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从“背对背”的抱怨转向“面对面”的协商。最终,王某松口表示:“只要他能按期还,我可以等。”李某也诚恳承诺:“我一定按约定支付,绝不拖欠。”
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四期支付39200元欠款,若任意一期违约,王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本以为会对簿公堂、伤了和气,没想到法官这么耐心,既让我拿到了还款保证,也保住了情面。”王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张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聚焦矛盾实质、平衡法理人情,不仅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更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修复了社会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