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两级法院联动攻坚 三起纠纷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5-12-09 08:31:23


    “好账不怕算,咱们这么一算就啥都清楚了,我同意这个协调意见。”原告在算清补偿款后,接受了协调方案,至此两个行政案件和一个民事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2013年,原告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承包该镇一块土地从事林果业绿化生产经营。2024年,原告承包的上述地块中部分土地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某镇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双方就地上附属物补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一起行政案件。因原告修建的护林房未办理相关手续,镇政府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形成另一起行政案件。同时,镇政府认为原告拖欠租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原告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经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件开庭后,承办人感到双方对地上附属物价值的分歧较大,原告情绪较为激动,如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可能引发更大的问题,遂与方城法院负责审理强制拆除通知案件的承办人取得联系,启动协调化解程序。经过几轮沟通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为了让行政、民事争议一并解决,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及民事案件承办人同时参与协调。虽然双方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当天得知原告不久前突发疾病,不适宜长时间谈判,同时为了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暂时中止了当天的调解工作。但两级法院并未放弃努力,针对原告的身体情况,重新商讨了协调化解方案,由南阳中院负责与原告对接,方城法院负责与镇政府协调。经过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协调方案最终形成,镇政府同意部分林地继续由原告承包,与原告重新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剩余部分林地退还镇政府,地上林木及附属物作价折抵租金,民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就被强制拆除的树木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履行期限,南阳中院出具行政调解书。考虑到看护林地及存放农具的需要,原告的护林房暂时仍由原告使用,需要拆除时原告自行拆除,原告撤回对强制拆除通知案件的起诉。至此,原告因为承包经营合同及行政赔偿产生的纠纷彻底化解,让原告的治疗也没有了后顾之忧。

    两级联动,多重化解;三案并结,事了人和。三案的成功化解,是南阳法院行政审判条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解纷与维稳兼顾”的协调智慧。它超越了简单对错的裁判,通过主动协调、实质沟通,既有效监督了行政行为,又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和矛盾升级,同时关联的民事纠纷一并化解,更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搭建官民对话的“桥梁”,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问题的重要途径,彰显了新时代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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