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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不仅促使被告返还了被其扣留的车辆,还一并解决了关联的劳务报酬纠纷,实现了“一案解双纷”。
在本案中,原告周某、仵某系合伙关系,二人共同购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用于工地运输。由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跟随仵某在工地干活的被告马某将车辆开走进行维修。没想到,车辆修好后,马某却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理由是仵某拖欠其工资未支付。因车辆停用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周某、仵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扣车期间造成的损失。
承办法官姜赟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表面上是物权纠纷,但根源是拖欠工资矛盾,如果简单判决返还车辆,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拖欠工资问题依然存在,可能引发新的诉讼。按照“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姜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姜赟向马某释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仵某拖欠其工资固然违法,但其通过扣押对方车辆的方式“自助维权”也不合法,反而使其从权利方变为侵权方。同时,姜赟指出,仵某拖欠马某工资的行为违法,损害了马某的合法权益,理应及时向马某支付工资。
经过姜赟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庭返还周某、仵某的轻型普通货车,仵某当庭支付拖欠马某的工资。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