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镇平县人民法院 细查资金流向 为古稀老人讨薪

发布时间:2025-12-10 10:27:1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韩晓丽)“法官同志,谢谢你们!对我来说,这笔钱太重要了!”日前,年逾古稀的高某专程赶到镇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02年9月至2020年9月,高某在镇平县某建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无基本工资,劳务报酬按照销售货款回收金额1.8%的比例提成。然而,该公司以高某有货款未回收、公司停止经营为由,拖欠高某劳务报酬5万余元。高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在被告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被告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高某支付劳务报酬。被告公司作为劳务报酬账目资料的管理者、控制者,负有向高某核算劳务报酬、出具对账单的义务,并对公司不欠付高某劳务报酬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公司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被告公司辩称高某确实有20万元的货款没有回收,待高某诉称的货款进入被告公司账户后再支付劳务报酬。然而,法院查明,被告公司已将该笔货款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收回,且被告公司又进行了多次转让,故其辩称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原告高某的劳务报酬及资金占用损失。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被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被告公司履行判决内容,向高某支付了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②3

文章出处:2025年12月1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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