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郭义丹)针对涉企执行案件,新野县人民法院创新推出“预处罚制度”,优先采取“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避免“一刀切”式执行,让企业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有效保持经营活力。
2022年6月,新野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6、7、8楼大厅装修工程交由郑州市某装饰公司施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拖,拒不退还7121.45元质保金。无奈之下,装饰公司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开展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无足额资金可供执行。如果直接将房地产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高措施,固然可以有效对其施加压力,但房地产公司有房产待售,失信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必然影响正常经营,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在依法办案和保障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启动“预失信”机制,向被执行人送达《预失信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若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其融资、经营、招投标等活动都会受到限制。
最终,房地产公司退还了质保金。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法院没有一上来就‘亮红牌’,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提醒我们今后要更加重视契约精神。”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