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报道:新野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强力执行 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12-15 09:30:3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行工作具体情况,并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1至11月,新野县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231件,2024年旧存各类执行案件456件,结案3095件,结案率82.94%;组织开展44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309人次,司法拘留144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8人次。

    逃避执行

    获刑两年零三个月

    周某与马某系大学同学关系。2019年8月,周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马某借款70万元,马某当天就给周某转账70万元。由于周某未按期偿还借款,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向马某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暂时未发现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3月,周某为躲避执行,将其名字更改,致使法院无法通过执行系统查控其财产状况。2024年,执行干警查询到周某更改名字的信息,依法恢复执行程序,并对周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2022年至2024年期间,周某所经营的公司通过微信对周某转账27.7万余元;周某为其母亲偿还车贷2万余元,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足浴按摩、购买彩票等高消费行为。由于周某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周某移送至新野县公安局。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强制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1月4日,王某的司机驾驶货车在新野县境内与丁某驾驶的张某名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及轿车乘坐人李某当场死亡、车辆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丁某家属286974元、赔偿李某家属326651元、赔偿张某36458元,山东枣庄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将其拘留15日。在拘留过程中,王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隐瞒其在山东省有两处房产的信息,并将其投保的12万元保险产品转移到其近亲属名下。由于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法院依法将王某移送至公安机关。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一长达10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结。⑥5

文章出处:2025年12月15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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