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倾情调解+当庭履行 巧解土地租赁之困

  发布时间:2025-12-17 09:28:43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更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若处置不当,不仅会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更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秩序。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官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护航农耕生产、助力乡村振兴筑牢司法屏障。

    原告吴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陈某达成土地租赁合意,约定租赁被告承包地并向二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双方口头约定剩余租金待吴某实际接收土地后结清。但在吴某接收承包地时,却发现地块与约定不符,且承包地上新种植了农作物。吴某当场表示不再租赁,并要求被告退还已付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官庄法庭庭长贾震承办。

    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尽管双方对已支付租金数额无异议,但就租金退还问题各执一词:原告吴某认为,被告未依约交付土地,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理应全额退还已支付租金;被告辩称,系原告单方不再租赁,违约方为原告,不同意退还租金。

    “该案涉及承包地租赁,关乎土地流转秩序和后续农耕计划,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延误农时,损害农户切身利益。”为了不让矛盾扩大升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贾震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力开展调解工作。因原告身处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贾震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合同性质、效力及履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耐心释法明理,清晰指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又充分倾听双方的真实诉求与实际困难,引导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从“解决问题、减少损失、互利共赢”的角度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时间到法庭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为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贾震引导被告积极筹集资金,促成一次性履行。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当事人来到官庄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应退还的租金足额支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官庄法庭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前沿阵地优势,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责,高效审理涉农、涉民生纠纷案件,全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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