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李亚瑾)“刘法官,您的建议很实用,规范了业务往来,这样就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近日,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孙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孙某经营一家副食品调料批发商行,常年给周边的餐馆、酒店供货,一直是“先供货后结算”的习惯。2025年以来,多家采购商拖欠货款,虽金额不大,但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孙某以试一试的心态将其中一家采购商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的结算数额有异议。承办法官刘亚南敏锐地发现,作为小型经营主体,原、被告双方在日常经营中都存在明显法律风险漏洞:孙某供货时缺乏书面合同、结算凭证等关键材料,交易往来多依赖微信、电话沟通,且自身诉讼能力较弱,无法精准明晰地表达诉求;被告则对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规定认知模糊,认为没有书面合同就无需明确付款时间,没有最终结算凭证就无法确定总欠款数额。
秉持“案结事了+源头治理”的办案理念,刘亚南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清偿了拖欠的货款。
调解结束后,刘亚南没有让原、被告离开,而是当场给双方上起了“普法课”:针对被告,重点讲解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付款时间的认定规则及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等,叮嘱其“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规范履约才能赢得长期合作”;针对原告,她则从签订规范书面合同、留存送货单与结算凭证等基础环节入手,细致普及实用法律知识,引导其规避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双方听得认真,还拿出本子记录,原告表示会完善交易流程和手续,被告也表示日后会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信经营。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