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调解化纠纷 司法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5-12-31 11:29:27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高效调处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金莉莎秉持司法便民、案结事了的理念,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也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了司法保障防线,让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春风”吹进市场主体心坎里。

    原告冯某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维修及配件销售业务,被告肖某系建筑工程承包人。自2022年起,肖某因工程需要多次向冯某采购机械配件、委托维修服务,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2年12月累计拖欠款项24966元。此后肖某仅支付8000元,又因新的采购和维修产生费用7850元,最终共拖欠24816元。冯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金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为精准把握纠纷核心,法官仔细核对双方的对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确认了欠款金额的真实性,同时了解到肖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仅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一次性偿还,这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事实基础。考虑到原告冯某作为个体工商户,资金回笼直接关系到日常经营,而被告肖某有还款意愿却暂遇资金困难,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肖某释明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明确其拖欠款项对原告经营周转的影响,同时也向冯某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分歧:肖某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冯某也同意放弃逾期利息主张,仅要求偿还本金。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自2026年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24816元欠款全部付清。

    这起修理合同纠纷的快速调解,是邓州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邓州市人民法院聚焦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司法需求,灵活运用小额诉讼、调解等司法手段,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既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又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对市场主体经营的影响。通过将矛盾化解在诉中、解决在源头,法院不仅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诚信原则,更以司法服务为地方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注入了动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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