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精准履职化解争端

发布时间:2026-01-04 09:04:4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周 颖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高效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年1月,原告李某某经中间人介绍与被告吴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以每年4万元的价格租赁其土地用于梨园种植。协议达成后,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给吴某某,吴某某也交付了土地。

    同年2月13日,李某某雇工修剪梨树枝条时,案外人到场声称涉案土地租期届满,强行推倒梨园大门并侵占土地,导致李某某无法正常种植。此后,李某某多次与吴某某交涉退款事宜,吴某某仅退还1000元,剩余4.9万元以“无钱支付”拒绝返还。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方城县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杨楼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审查保全申请后认为,诉求明确、情况紧急,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迅速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执行措施。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原告支付租金、被告交付土地的行为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因案外人侵占土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作为出租方未尽到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某返还剩余租金4.9万元,吴某某当庭足额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口头合同并非必然无效,若有实际履行行为可认定合同成立,市场主体在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规避履约风险。②13

文章出处:2026年1月4日《南阳日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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