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构建“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力促破产企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8-13 11:33:07


 

针对历年来审理破产案件屡屡发生职工上访、群访,甚至围攻党政机关,引起社会动荡的现象,为有利于掌握破产企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规律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趋利避害,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打造稳定的环境,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在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前提前介入企业,查明企业情况,超前防范,构建维护破产企业稳定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

一、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动态的预测、评估工作

在企业破产法定程序启动之前,法院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原企业工会组织等,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职工信访、家访等多种渠道,摸清企业情况,找准工作的难点及热点,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生活现状、意见和要求等、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超前分析、评估、测定职工权益在破产过程中受到侵犯的可能性,对有可能引起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早提出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主动引导疏通,清除隐患,力求“预警在先、控制在先、防范在先、化解在先”,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制定切实有效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预案

在充分掌握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法院指导破产申请人,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安置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妥善的安置方案,对应安置职工的人数、范围,安置渠道、方式和再就业措施,安置费来源,社会保障的接续,职工再就业前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职工的救扶措施等等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确保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为稳定职工思想,安定职工生活作好充分的、必要的设计。

三、搞好法律政策宣传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化解工作

对于某些企业在破产前矛盾特别突出,职工上访、群访问题严重,甚至已经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为保证稳妥实施企业破产,法院在受理前与其它相关部门一起,针对所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正确区分和妥善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着力点放在准确判断事件性质、及时解决职工合理诉求、切实加强对职工教育引导,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上,对职工所提出的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或需要破产分配时解决的问题,应反复做政治思想工作和法律、政策宣传;对其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立即解决的,应采取个案问题个案处理的办法,避免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扩大事态,制造混乱,同时,协调公安部门严厉惩处极少数别有用心,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争取把不安定隐患消除在受理案件之前,为破产程序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