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的空间、紧张的氛围、巧妙的机关、逃脱的兴奋。整个过程惊悚、悬疑、刺激……“密室逃脱”已悄然成为备受年轻人欢迎的娱乐方式,吸引着大量的年轻玩家。然而,如果在“密室逃脱”中受伤,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密室逃脱”中受伤引发的纠纷案件,为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热衷密室游戏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昏暗密室中“逃脱失败”反受伤
2025年7月17日晚,王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密室中体验“逃脱”游戏。入场前,双方签订了安全注意义务书面告知书,但未提供防护用具。入场后,在极度昏暗的密室环境中,因NPC持续追赶,王某在奔跑躲避中左脚猛烈撞墙受伤。事后,经营者虽陪同王某进行了初步治疗,但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协商陷入僵局,王某遂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0484.4元。
法院: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予赔偿
本案的核心在于经营者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密室环境(极暗)、互动方式(追逐)本身具有一定风险,经营者未充分提示风险,未提供必要的防护工具和措施,在消费者受伤后应急处理迟缓,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消费者在参与此类活动时,对自身安全亦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综合案情,最终认定原、被告双方在此事件中均存在一定过错。
在查明事实、理清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经营者释明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自身应负的注意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经营者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1,000元。赔偿款当庭支付,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综合考量
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在市场上火速走红,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互动性等特点广受年轻人追捧和喜爱。虽然这些娱乐场所在网络售票页面中、玩家入场前对游戏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告知,已经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仍然存在未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场地灯光过暗、未告知场地内特殊危险地形等问题,导致密室逃脱游戏中意外事故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密室逃脱游戏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密室逃脱游戏中,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玩家在密室逃脱游戏中受伤,则游戏经营者、管理者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考量在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对密室的讲解与提示是否到位、是否设置危险环节的警示、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工作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等。同时,扮演NPC的员工,在与玩家互动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玩家的反应,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玩家过激举动的行为。
因此,密室逃脱等游戏经营者、管理者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合理调设场地灯光,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在危险区域加装提醒标志,确保游戏设施的安全性和游戏设计的合理性,为玩家提供安全、愉快的游戏体验。同时,广大玩家在参与密室逃脱等游戏时,要选择正规场馆,查看消防许可,充分了解游戏内容和安全提示,心脏病、高血压患者慎入恐怖主题,发生意外立即呼叫“安全词”终止游戏,保护好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