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文鹏)日前,深圳甲公司负责人王某、河南乙公司负责人刘某分别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兰庆亚表示感谢,困扰他们大半年的共享电动车项目纠纷,在邓州市人民法院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
2024年5月,某科技公司与深圳甲公司签订共享通勤车联营协议,约定由深圳甲公司提供车辆,负责郑州某厂区项目的落地运营。随后,深圳甲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河南乙公司,河南乙公司全额支付了购车款及10万元保证金。2025年3月31日,某科技公司以深圳甲公司转包该项目为由终止合作,切断运营控制系统,导致厂区内471辆共享电动车全部“瘫痪”。该项目的停滞,导致河南乙公司陷入困境,自2025年4月起无任何收入,且10万元保证金及当年3月份的9.98万元营业额迟迟未能结算。多次沟通无果后,河南乙公司负责人刘某将深圳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深圳甲公司需返还保证金、支付营业额及诉讼费用,合计22.93万元。一审判决送达后,深圳甲公司有上诉意向,但私下又与刘某协商和解,希望刘某让渡2万元款项以换取不上诉。经法官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某让渡1.5万元权益,深圳甲公司放弃上诉,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和解意向达成后,新的矛盾却接踵而至。深圳甲公司的账户因诉讼保全被查封,缺乏流动资金,王某提出先解封账户再支付款项,且保全费由刘某承担。刘某担心深圳甲公司的账户解封后款项难以追回,且不愿额外承担费用。围绕“先付款还是先解封”,双方陷入僵持。
面对这一局面,邓州市人民法院合议庭主动与执行团队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拿出一套“执前扣划”方案——在深圳甲公司出具同意转款说明后,审判部门直接出具扣划裁定,由执行干警赴深圳协调当地银行,从被保全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款项至河南乙公司账户。该方案落地后,困扰双方的难题迎刃而解:深圳甲公司无需额外支付执行费,账户在款项划转后顺利解封;刘某无需让渡权益,很快便收到了全部款项。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