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欠债十年不还 无奈村民诉讼获清偿

  发布时间:2010-08-13 11:36:52


812上午,河南省社旗县的村民杜某专程来到兴隆法庭,杜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杜某激动地说不出话来,一份被拖欠十年的借款清偿了,一块心病解决了。

经审理查明: 2000年的131日,即2009年农历的腊月二十五社旗县兴隆镇卫生院由于资金紧张,周转不开,职工工资发不下来,向村民杜某借款人民币一万元钱用于解决职工的工资,双方约定了本金、利息和还款日期,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杜某无数次追要,兴隆卫生院负责人只是在杜某的凭条上加盖公章和证明借贷关系,十年过去了,分文未偿还杜某。20104月,杜某无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社旗县法院兴隆法庭,这是他讨要借款的最后希望,法院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中,被告人兴隆卫生院百般抵赖,否认借款事实,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确认原、被告双方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约定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判处被告社旗县兴隆镇卫生院偿还原告杜学尚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约定利率2%计,自2000131日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止),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兴隆卫生院履行了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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