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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聂传青 师红柯)为抢小孩座位闹口角,一时冲动挥拳伤人,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5年7月5日晚,李某带着孩子在内乡县城关镇某商铺外看节目,因座位问题和王某起了争执。李某一拳挥向王某嘴部,当场打掉王某一颗门牙。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案发后,李某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伤人事实。其家属第一时间和王某协商赔偿,最终赔付6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同年11月14日,李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他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宣告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