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焦典范)宠物狗突然跳窗,乘车人未等车停稳便下车追赶不慎摔伤,保险公司“以伤情发生在车外”为由拒赔。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00元。
2025年6月6日,张某搭乘朋友王某的轿车外出,随行宠物狗突然跳窗逃走。情急之下,张某没等车辆停稳就开门下车追赶,落地时不慎摔倒受伤。
王某的轿车投保了驾乘意外伤害保险,事后张某申请理赔却遭拒绝,保险公司称伤情是下车后造成的,不在保障范围内。协商无果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指出,“车上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张某下车时车辆未停稳,下车过程尚未结束,与车辆的使用关系仍在持续,应认定为“车上人员”。最终,法院结合保单约定的5000元医疗保额,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