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一棵枯树引发的邻里官司

发布时间:2026-01-12 10:14:53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朱小旭 文 鹏

    家门口的枯树砸坏邻居房屋和车辆,多次协商、调解无果后,双方闹上法庭。近日,邓州市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该市张村镇杨楼村,公开审理这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某甲、孙某夫妇与被告李某乙、路某夫妇是同村近邻。被告多年前在原告屋后种了一棵杨树,该树木枯萎后,原告认为枯树对自家板房构成安全隐患,多次找被告沟通处理,却始终没有结果。

    2025年8月29日,这棵枯树突然拦腰折断,不仅砸坏了原告的板房,还砸中了停放在院内的一辆小型客车。双方就赔偿一事产生纠纷,李某甲、孙某夫妇将李某乙、路某夫妇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这起邻里纠纷具有典型的普法教育意义,邓州市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纠纷发生地杨楼村。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围绕“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赔偿数额”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不时询问案件关键细节,引导诉讼程序有序推进。旁听席上的村民们神情专注,时不时低声交流看法,现场气氛肃穆而有序。

    在法庭调解环节,法官联合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形成多元解纷合力。调解团队采用“背靠背”单独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对话相结合的方式,既充分倾听双方的真实诉求,又为他们搭建起理性沟通的桥梁。

    经过多轮耐心协调和细致疏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乙、路某夫妇分期向原告李某甲、孙某夫妇支付赔偿款共计28000元。协议达成后,两家人当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即离开,而是以这起案件为“活教材”,就地为村民们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法官围绕“责任”“预防”“和睦”“维权”四个关键词,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乡亲们讲解日常邻里相处的法律边界,庭审现场变成了“沉浸式”法治教育课堂。②8

文章出处:2026年1月12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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