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孩童玩耍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田雪敏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案里案外,最终不仅妥善化解了赔偿纠纷,更为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了和睦的环境。
2024年12月,同村居住的2岁幼童小明(化名)与5岁的小华(化名)在玩耍中发生争执,小明被小华推倒后导致股骨骨折。事后,双方家庭就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矛盾激化。小明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小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案件虽不复杂,但田雪敏法官在阅卷后陷入了更深层的思考:原告是年仅2岁的受伤幼儿,被告是5岁的无心之失的玩伴,两家更是世代比邻而居。“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赔偿数额或许可以厘清,但两家可能因此结怨,孩子们在未来漫长的成长岁月里,又该如何面对彼此?”带着“如我在诉”的共情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考虑,田雪敏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优先、保护权益、修复关系”上,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伊始,双方家长情绪对立。原告方心疼孩子遭受痛苦,被告方则倍感委屈与压力,沟通陷入僵局。田法官及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搭建起理性沟通的桥梁。
与原告方沟通时,法官充分理解其作为父母的心疼与焦虑,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核对每一项损失,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维护。与被告方交流时,法官则从法理入手,温和而清晰地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法官始终将“情”字贯穿其中,引导双方回忆往日互帮互助的邻里情谊:“孩子们还要在一个村里长大,我们大人今天为他们争一口气,会不会将来让他们失去一个童年的伙伴?”
法官的一席话,触动了双方内心最柔软的部分。田法官进一步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如果是我们的孩子受伤,我们会多么焦急;如果我们的孩子无意中伤了别人,内心又会多么不安。”一次次融情于法、设身处地的沟通,如同春风化雨,逐渐消融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最终,两家人的态度从对立转向理解,从计较转向包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华父母赔偿小明各项损失25000元,纠纷圆满解决,两家人的心结也随之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