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倩)“感谢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让我拿到了真金白银!”日前,申请执行人于某握着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孟欣的手连声道谢。
于某和芦某系朋友关系。芦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于某借款,共计19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无果,将芦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芦某偿还于某借款19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孟欣执行团队查询到芦某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金额,及时采取冻结措施,但因属于“轮候冻结”,暂不具备扣划条件,而芦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孟欣执行团队多方摸排,未找到芦某下落,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鉴于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更不代表被执行人义务免除。经持续查询,孟欣执行团队发现芦某名下被冻结的账户有资金流入,立即通知于某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前往银行依法办理扣划手续。因该账户流入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案执行标的额,为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孟欣执行团队继续密切关注该账户资金动态,一旦发现有新资金流入,立即第一时间依法办理扣划手续。通过多次查询、扣划,截至2026年1月,累计执行到位18.76万元。于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不已,向孟欣执行团队再三致谢。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