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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颖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10余名当事人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14年,王某参与案涉工程项目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务人曹某需向王某支付工程款6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王某发现曹某不仅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在2017年与某公司达成以房抵债意向,将抵债所得的一套房产通过网签备案方式直接登记至其女儿名下。为维护自身债权,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曹某这一行为。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产实质是曹某以其工程款债权从开发商处冲抵所得,属于其责任财产。曹某未清偿王某债务,便将该房产权益无偿转让给其亲属,客观上减少了责任财产,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依法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