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六日下午,南召县法院皇路店法庭为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在上诉期内通过法庭判后答疑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伤者流血不流泪。
原被告二人是宗亲,均是南召县皇路店镇某村村民。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被告周甲和儿媳妇郭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媳妇一气之下丢下不满周岁的女儿离家而去。看到这个情况婆婆周甲急忙在媳妇身后追赶。此时天色已临近黄昏,情急之下周甲大声呼喊,正在吃晚饭的邻居周乙,听到周甲的呼喊,急忙放下手中的碗筷赶出来。只见气喘吁吁的周甲正吃力地扯拉着儿媳妇郭某,于是连忙跑到郭某前边用力推郭某,阻止其行动。此时已经气力殆尽的周甲见有人帮忙,不由自主的松了手,刹那间,身材单薄的周乙被郭某的冲击力撞翻,郭某站立不稳,重重地倒在周乙身上。只听周乙哎哟一声,便站不起来。郭某趁势夺路而走。周乙被赶到现场的邻居送往医院。经诊断,周乙股骨胫骨折,住院二十天,花去医疗费万余元。住院期间周乙家人多次到周甲家讨要医院费,周甲分二次给付1000元后拒绝支付。周乙的儿子年轻气盛,还和周甲的儿子发生了争吵、打架,因此被治安拘留了五天。矛盾虽经公安机关调解,仍然没有结果。百般无奈之中,周乙提起了诉讼,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战,互不相让,周甲以周乙的伤害不是自己所致,而且也没有从中受益、儿媳妇至今下落不明为由拒绝周乙的诉求。诉讼中法庭多次调解,终因双方意见悬殊过大无果。为了不使案件超越审限,法庭及时做出了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双提起上诉。针对该案原被告双方是宗亲,且为讨要医疗费双方还发生了打架的治安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形成二审诉讼,矛盾非但不能得到及时化解,矛盾还有可能升级,双方甚至还可能世代为仇。在不影响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法庭仍不放弃调解,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并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并不失时机的进行再调解。法庭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最终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听从法庭调解,并撤回上诉。通过法庭的耐心说服教育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周甲补偿周乙9000元医疗费。一场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健康权纠纷案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伤者的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疲惫的心理得到了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