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圆桌执行听证

—— 一起合伙财产执行难案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0-08-17 15:24:27


近日,邓州市法院邀请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该院组织的圆桌执行听证活动,在代表委员们的积极参与协调、调解下,一起合伙财产分配执行难案得以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3月,卢某等4人与孟某口头商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砖瓦厂。200712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由孟某独自经营该砖瓦厂。后因合伙期间的固定资产分割问题,卢某等4人将孟某诉至邓州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散了双方的合伙关系,同时对原合伙期间的45间简易房和制砖机等配套设施按卢某等4人占6股份,孟某占5股份进行了分割。

20081031,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对合伙财产的分割意见不一。期间,执行人员专门制定出包括对全部财产进行估价后按份分配等多套执行方案,但均被卢某等4人拒绝,致使该案长期搁置,陷入执行僵局。为此,卢某等4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法院执行不力。

为确保该案尽快执结,该院积极邀请5名市人大代表、3名市政协委员召开圆桌执行听证会,让代表委员们来为该案如何执行问诊把脉。通过听证,代表委员们结合案情,分别发表了各自对该案如何执行的看法,分析了双方意见不一的症结所在,并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均能冷静、公允地对待执行。在执行法官和代表、委员们的当场协调、大力调解下,双方很快消除了误解和对立,孟某同意将25间简易房分配给卢某等4人,卢某等4人则同意只要一台变压器,其他制砖设备全归孟某所有,双发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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