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2-05 16:14:08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深入研判案情、找准矛盾症结,耐心释法明理,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拖欠款项,原告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2016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约定王某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王某在支付部分房款后,剩余2.6万元房款迟迟未予结清。某房地产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拖欠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郭龙娇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在与被告王某沟通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并非无故拖欠房款,而是因案涉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找准争议症结后,承办法官认识到,简单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释明支付购房尾款是合同义务,长期拖欠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另一方面,也认真倾听王某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的诉求,并就此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劝导其正视业主合理诉求。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隔阂、愿意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某房地产公司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官认真负责、高效便民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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