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邓州法院立案庭技术科工作人员在组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选择鉴定机构时,通过耐心引导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促使纠纷在鉴定程序启动前圆满化解,既化解了矛盾,也为当事人节省了高额鉴定费用。
该案为邓州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南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因王某某对案涉22张混凝土发货单上的签名提出异议,认为非其本人所写,遂申请笔迹鉴定。技术科工作人员张中梅收到该鉴定事项后,认真查阅卷宗,发现待鉴定事项争议标的不大,但鉴定费用就可能在3万元左右,明显超出申请鉴定所涉事项本身的经济价值。
在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张中梅并未止步于程序性事务。她紧抓面对面沟通的契机,在与承办法官共同研判调解思路后,主动释明司法技术工作流程及规定,深入剖析鉴定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与经济负担,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同时,她组织双方现场核阅鉴定材料,围绕争议细节反复沟通,逐步弥合分歧。经过一上午的引导与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在鉴定办公室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被告应偿付原告货款12.8万余元。其中,南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前支付原告8万元;剩余4.8万余元由王某某于2026年6月1日前交付该公司,再由其统一支付原告。协议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一场即将启动的鉴定程序,在一次耐心的鉴前调解中悄然“刹车”。张中梅的“多走一步”,换来的是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省下一笔”与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开”。这起案件是邓州法院深化“鉴调结合”工作机制的生动缩影——把调解挺在鉴定前,把释法融入程序中,让司法技术工作不仅有专业精度,更有关怀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