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对峙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该案的高效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困解难、修复信用提供了司法助力。
2026年1月,原告刘某因与邓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刘某称,其于2021年9月与该公司签订《某产业园独栋定购协议》,并支付定金50000元,但因被告长期未履行交房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曾庆品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涉及企业与个人切身利益。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更能帮助涉案企业减少诉讼对企业信誉和经营的负面影响。为此,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承认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但表示受经营和项目推进等因素影响,履约存在困难。法官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耐心释法析理,一方面引导被告诚信履约,主动承担责任,避免因诉讼影响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诉求,帮助其理性评估诉讼成本,寻求最优解纷路径。
最终,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下,双方于2026年2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定购协议,被告分期于2026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定金50000元。协议既明确了款项返还责任,又为企业争取了合理履行期限,兼顾了双方利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以更高效的审判、更温情的服务,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