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灰复燃的盗牛团伙再次危害农户,却免不了落得重蹈覆亡的下场。8月17日,一起危害唐河、桐柏、新野等地农民的盗窃团伙在唐河县人民法院受审,徐某、侯某等7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一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相应罚金;余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罚金。
2009年5月4日至同年9月7日,唐河县人徐某、侯某、陈某等人单独或分别结伙驾驶摩托车,携带钢钎等作案工具,先后流窜到唐河、桐柏和新野等地,采取剪锁、挖洞手段,大肆盗窃作案12起,共盗走农户耕牛10头、拖拉机2台、摩托车4辆,共计价值79300元。盗窃后将耕牛卖给于某等人,拖拉机销赃到湖北,摩托车由陈某销售或使用。案发后,追回的两头耕牛和一辆摩托车均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侯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于某陈某等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耕牛或摩托而帮助转移、销售、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