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法院“三优先”加大灾区案件执行力度

  发布时间:2010-08-18 17:38:52


西峡县7.24洪灾发生后,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对涉及灾区案件实行立案办理、积案化解、执行和解 “三优先”原则,确保洪灾过后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立案办理优先。对于新立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涉及灾区的案件,在依法审查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程序、快捷立案,减少当事人的立案成本。

二是消化积案优先。该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办案竞赛活动”,优先消化涉及灾区的积压执行案件。在对积压案件认真分类排查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属于重灾区的积压案件,采取局领导包片、执行干警分包案件的方法,比效果、比效率,大力开展消化执行积案大会战,洪灾发生以来,重点消化涉及灾区的执行积案6件,执结金额16万元。

三是执行和解优先。针对灾后群众心理情绪比较脆弱、复杂的特点,执行局谨慎使用强制措施,优先推行执行和解,秉承“让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发扬“三千”精神,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保证顺利执结的前提下,达到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社会效果,确保灾后社会大局稳定。816日,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及灾区群众继承案件,为了让当事人快速领到执行款,解决生活困难,执行局法官不畏酷暑,徒步二十余里把2.6万元和解执行款送到了米坪镇野牛村80多岁的当事人魏某家中,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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