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5日,邓州市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原本对峙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今年1月,原告刘某因与邓州市某公司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刘某称,其于2021年9月与某公司签订某产业园楼房定购协议,并支付定金5万元,但因被告长期未履行交房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涉及企业与个人切身利益,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还能帮助涉案企业减少负面影响。为此,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公司承认签订协议并收取定金,但表示受经营和项目推进等因素影响,履约存在困难。法官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释法析理,一方面引导被告诚信履约,主动承担责任,避免因诉讼影响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诉求,帮助其理性评估诉讼成本,寻求最优解纷路径。
最终,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定购协议,被告于10月1日前分期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
(郭琨 朱小旭 史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