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史林亚 刘洋卓)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300万元的票据纠纷案件。
今年1月,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环保公司、余某因票据纠纷诉至法院。装饰公司通过背书转让取得环保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5张,金额共计300万元。汇票到期后,装饰公司提示付款遭拒,遂诉请环保公司支付票款本息并要求余某承担连带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涉及金额较大,简单判决易加重企业经营压力,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一次性清偿压力较大,原告亦同意在保障债权前提下给予履行宽限期。
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协商解决方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环保公司分期支付300万元,首笔资金次日支付,第二笔资金在某装饰公司解除保全后支付,剩余款项于2026年3月5日前付清;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利息;余某承担连带责任。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