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疯狂盗割电缆 三年后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0-08-19 11:09:27


818,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李闯,新野县新甸铺镇人。2007919日晚,被告人李闯伙同何培、赵争(二人已判刑)预谋盗割通信电缆,三人在新甸铺街购买剪钳,后骑摩托车蹿至该镇姚营村西,用剪钳将路南侧通信电缆及钢丝剪断,盗走价值5974元通信电缆线。案发后被告人李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务,价值59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李闯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闯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李闯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交纳罚金,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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