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锦旗下的风采——“未”爱护航,调解止争

  发布时间:2026-03-19 10:46:09


    2026年3月1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上演了这样的温馨一幕:当事人张女士将一面印有“调解显功力,公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谢。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7月,14岁的小明(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张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张女士在住院治疗后将小明及其监护人(小明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明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3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各执一词。张女士坚称自己因伤误工数月,损失较大,要求全额赔偿;小明监护人则认为误工费标准过高,且家庭经济条件有限,难以承受。“我们家确实困难,但孩子闯了祸,我们认,可7万多块钱实在是拿不出来啊。”被告监护人的无奈,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迅速调整调解策略,考虑到案涉家庭责任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背靠背”沟通中,法官一方面向小明监护人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孩子犯错,家长负责,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情理之中。但赔偿金额也要实事求是,咱们一起想办法。”

    另一方面,法官又坐到张女士身边,耐心倾听她的诉求,从误工费的法律认定标准、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分析引导。“阿姨,您的心情我理解,受伤了谁都不好受。但咱们打官司要的是实实在在拿到赔偿,调解解决能更快拿到钱,您看是不是这个理?”

    “法官,我听您的!”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沟通,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逐项核对损失清单,反复磋商赔偿数额。“被告是未成年人,家庭确实困难,咱们能不能在误工费上适当让步?孩子也认识到错误了,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法官的一番话,打动了张女士。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小明监护人当庭履行了全部款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协议签署的那一刻,张女士难掩感激之情:“谢谢法官,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小明监护人也连连道谢:“感谢法官帮我们做工作,这个结果我们服气,也教育了孩子。”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与感激;一次调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情怀。新野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不仅有力量,更有温度。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酿成事故,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要把好年龄关、教育关、监督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务必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勿将电动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避险能力较弱,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严禁违规载人、追逐打闹、逆行、闯红灯等危险行为。即便孩子已满16周岁,家长也应做好安全监督,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时刻绷紧“安全弦”。切莫让“少年的车”变成“伤人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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