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未果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发布时间:2026-03-23 08:57:0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一并解决了事故中另一方车辆损失赔偿问题,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4年10月,钱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某为修车花费2.38万元,多次联系赵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遂向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申请了代位赔偿。某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后,依法取得了向赵某追偿的权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艺哲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被告赵某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在事故中受损严重近乎报废,自身作为次要责任方,车辆损失至今未获赔偿,如今反倒要赔付对方,实在难以接受,故而不愿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赵某细致释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某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于法有据,其需承担的赔偿义务源于事故次要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说明赵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赵某三轮摩托车维修费4800元作为代位赔偿抵扣款,剩余款项由赵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某保险公司。③1

文章出处:2026年3月23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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