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引入甄别机制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发布时间:2010-08-19 16:04:18


针对涉诉信访呈现的不同特点以及所产生原因的多样性,今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引入甄别机制,安排信访专职人员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逐一甄别,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予以处置。

一是对于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确有瑕疵,甚至出现裁判不公的个别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进行正当救济。对裁判正确而审理程序略有瑕疵,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案件,公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当事人因此上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努力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二是有些案件判后答疑不到位,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公正裁判产生怀疑和曲解以致长期上访,对此,该院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处理机制,要求信访法官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文明接访,热情接待,充分了解案情,“融讲法与说理为一体”,耐心做好裁判的释明答疑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力求法、情、理的协调统一,以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与信服,促进当事人在法律、情理及道德上的认同感。

三是对涉及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安置、“三农”问题等一些仅仅依靠法院职能无法解决的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的案件,积极探索和实行“协力治访”制度,加强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给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并多途径寻求解决办法,消灭群体性上访于萌芽状态。

四是对信访当事人情理之中, 法度之外的合理诉求,认真查摆信访根源,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主动走进社区、街道、单位,视情况采取经济补偿、行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法,对涉诉信访当事人实实在在地进行帮扶,从根本上帮助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是对无理缠访、闹访,甚至精神偏执的上访人,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着力平息上访人情绪,引导当事人突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选择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六是对那些违法上访、缠访、闹访、暴力访,甚至长期脱离生产劳动,以上访、缠访为业,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上访老户、专业户,经思想教育无效的,果断采取措施,给予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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