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玩笑惹纠纷 调解睦乡邻

  发布时间:2026-03-24 10:26:48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玩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案里案外,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更为乡村睦邻关系营造了良好环境。

    2025年2月,同村72岁老人老金在自家门前休息时,邻居李某本想开个玩笑,悄悄走到老金身后将其推倒,致使老金右侧股骨颈骨折。事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矛盾激化。虽经当地派出所调解,纠纷仍未能有效解决。老金遂将李某及其丈夫诉至法院。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法官在阅卷后陷入了更深层的思考:原告是古稀老人,被告李某是智障人士,其家庭状况可想而知,而两家更是比邻而居。“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两家可能因此结怨,日后又该如何相处?”带着这份“如我在诉”的共情,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优先、保护权益、修复关系”上,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邻睦。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对立。原告认为“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不仅身体受罪、舟车劳顿,还产生了巨额费用,小家小户难以承受。被告方则倍感压力,本就家庭困难,再添一笔巨额赔偿,无异于雪上加霜。沟通陷入僵局。

    法官及时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搭建理性沟通的桥梁。与老金沟通时,他充分理解其委屈与焦虑,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核对每一项损失,彰显司法对老年人权益的坚决维护。与李某丈夫交流时,他则从法理入手,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然而,案件并非一帆风顺。被告方态度有所松动时,老金却因对方迟迟未显诚意,坚持要做伤残鉴定,调解再度遇阻。

    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法官面临两难:若启动鉴定,原告伤情很可能构成伤残,相应赔偿金将使本就困难的被告方负担进一步加重;若不启动,又可能引发原告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案件本适用简易程序,法官无奈之下裁定转换程序。为让双方冷静思考,他决定再到村里深入了解。“李某家确实困难,虽说不至于吃了上顿没下顿,但绝对没有闲钱。”“老金也够惨的,人在家中坐,祸从邻家来。”“说句公道话,李某一家还是得赔偿老金的损失。”听着乡亲们七嘴八舌的议论,法官坚定了尽量劝解双方不做鉴定的想法。

    3月5日开庭,双方仍带着火药味。老金强调自己无辜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全部费用;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有基础病,相关费用应予扣除,且家庭困难无力赔偿。事情虽不大,但双方都想把心中的苦与怨倾诉出来,庭审持续到中午12点半,调解未果。

    下午1点半,法官作最后调解。他进一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如果是我们的父母受伤,我们会多么委屈;如果我们的家人无意中伤了别人,内心又将多么不安。”一次次融情于法、设身处地的沟通,逐渐消融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此后,经过法官多番调解沟通,双方的态度从对立转向理解,从计较转向包容。直至3月19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老金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纠纷稳妥解决,两家人的心结也随之解开。

    “公平正义并不抽象,就在柴米油盐、万家小事中。”事后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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