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开玩笑推倒老人 莽撞人惹来官司 法官多次调解,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发布时间:2026-03-26 09:38:2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黄彦兵 穆志洋) 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法官通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开玩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赔偿协议。

    2025年2月,72岁的金某在自家门前休息时,邻居李某想和金某开玩笑,悄悄走到金某身后将其推倒,导致金某右侧股骨颈骨折。事发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但纠纷未能解决。于是,金某将李某及其丈夫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金某是一位古稀老人,被告李某是一位智障人士,两家比邻而居。鉴于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优先、保护权益、修复关系”上,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邻睦。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原告方表示,“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自己不仅身体受伤,还承担了巨额医疗费用,实在无法接受。被告方则表示,家庭经济本就困难,再添这样一笔巨额赔偿,无异于雪上加霜。一时之间,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及时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边耐心倾听金某的诉求,帮助金某仔细核对每一项损失,一边向李某丈夫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其正确认识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庭审中,金某再三强调自己无辜受伤,要求被告方赔偿全部费用;被告方则认为金某患有基础病,相关费用应予扣除,且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庭审持续到中午,调解仍无结果。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再次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次次融情于法、设身处地的沟通,使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对立转向理解、从争执转向包容。

    3月19日,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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