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兄妹结婚十六载 闹离婚方知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09-02-17 08:22:16


在父母的包办下亲上加亲,216日,一对历经十六年“婚姻”的亲表兄妹,被南召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1992年,家住南召县白土岗五朵山下的原告杨某,在父母的撮合下,与不到法定婚龄的姨表兄贺某领取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五年后生育一子。随着生活阅历的增长,杨某越来越感到二人难以生活下去,但因系亲上加亲,杨某试图分手的想法在家人的干预下多次失败。后因母亲的去世,杨某终于走上法庭提出要与表兄离婚。

经南召县法院审理查明,二人之母亲原系亲姐妹,二人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不准结婚的对象,故依法作出了宣告二人婚姻无效的判决,并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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