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恨失去电工权 恶意耗电被判刑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樊军然 发布时间:2010-08-20 09:34:15
8月19 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耗电盗窃案,被告人王南友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南友,男,系新野县前高庙乡人(原系王套楼村电工)。2010年1月22日上午7时左右,新野县电业局电力所工作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王套楼村线路电流高压不正常,所长立即通知工作人员逐个表箱查找原因,在王南友家的无人住东房屋内发现室内温度高出室外许多,电炉热的无法靠近,问其原因,在不烧水、不做饭,不做一点有用功率的情况下为啥烧电炉,王南友外出不在家,其妻子不回答,经对该电炉测试,电流为9、2A,查找线路发现王南友利用自家的火线,借用邻居家零线耗电,线路有电流无电压,使电表不计量而偷电。电力工作人员对王南友用电是盗窃行为。遂报案。经新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 2010年2月份,被告人王南友私自从邻居王某家接一根零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盗窃用电,至2010年3月22日,盗窃电量价值4390元。案发后,已退回赃款。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南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价值439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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